3.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相关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我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签字)、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现场验证的方式复审面试资格,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
(三)面试
采取面谈、试讲相结合的方式。
1.进入面试人员先进行面谈,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逻辑思维、科研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面谈合格的进入试讲,主要就试讲效果、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对应聘人员的表现进行打分,试讲总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试讲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办公楼(成都市金牛区盛达街12号)。
4.给予外地应聘人员一定交通费用报销补贴,免费提供面试期间食宿。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6.面试结果将在考核结束后约一周内公布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统一战线网站、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
(四)体检
1.根据招聘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我院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结果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2.我院及应聘人员本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应聘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4.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五)考察
1.我院根据体检结果,研究确定考察人员。
2.主要对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学校或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若为中共党员)。
3.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统一战线网站、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国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所要求材料的以及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将严格执行招聘政策和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或违纪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8-60182419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0182322,18802807970(金老师)、18802807944(冉老师)
电子邮箱:scsyrsc@126.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组织人事处(成都市金牛区盛达街12号,邮编:610031)
七、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公开考核招聘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