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岗位
宜宾市叙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岗位,详见附件。
二、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为12个月。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周岁的未就业青年,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未购买过社保。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
3.因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募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岗位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
(二)报名地点及途径:采取网络报名的见习人员,直接发送扫描件到邮箱,现场报名的见习人员请于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直接到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8(柏溪街道康宁路28号)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831-6881361,邮箱:3072742585@qq.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电子档、签字盖手印扫描件各1份;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可提供);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就业创业电子证》1份;
5.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电子照片1张;
6.个人简历纸质件一份。
五、考核、公示、录用
(一)考核:采取面谈方式,时间另行通知,择优录取。
(二)公示: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六、见习管理
(一)上岗后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报送相关资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二)见习待遇:期间按每月不低于2200元(不含餐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人员,可出具鉴定材料。参照《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规定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
(二)本次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宜宾市叙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
点击下载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docx
宜宾市叙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宜宾市叙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序号 |
见习岗位名称 |
招聘名额 |
工作地址 |
1 |
文书岗位 |
1 |
宜宾市叙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宜宾市叙州区康宁路政务服务中心) |
2 |
窗口辅助岗位 |
1 |
宜宾市叙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宜宾市叙州区望江路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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