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数:1 人
到岗时间:1个月之内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上
性别要求:不限
婚况要求:未婚
一、岗位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是从警经历,接受过专业训练者可优先;
2.5年及以上中小学安保管理工作经验;
3.有从事学生管理和军训经验者优先。
二、应聘资格与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有教育情怀并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素养;
(三)无师德师风失范情况,无违纪、违法记录;
(四)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充满正能量,达到事业单位聘用的体检标准;
(五)善于学习,乐于专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六)关心爱护学生,综合素质强,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进取心;
(七)有应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博士学历优先考虑,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
(八)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经验或具有教研管理、科研规划、德育管理等相关经验者,或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优先考虑。
(九)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殊人才(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地市级学科带头人等)可适当放宽。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或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有精神病史的;
5.曾有涉黄、涉赌、涉毒、酒驾、醉驾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法犯罪等行为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有违师风师德不适合教师职业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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